1. 實現創新平臺建設與基層民主建設的雙重政績指標。
2. 實現村(居)務公開逐步規范化、制度化,確保村(居)民有效行使參與權、知情權和監督權。
3. 實現黨務、政務、財務、服務及其他類信息的公開,消除群眾疑慮,貫徹民主公開化建設。
4. 實現村(居)務自治管理;群眾參與監督有平臺;區、鎮監督有手段的常態化三級監管機制。
該系統可以為落實十八大提出的“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”的精神要求提供現實的實現途徑,為各級政府和紀委監督機構提供高效辦公和公共服務的新思路,有利于推進服務型政府、民主型政府和廉潔型政府建設。
同時,一方面該系統作為政府與基層群眾聯系紐帶,可實時了解群眾心聲,及時答疑解惑,避免基層群眾反復上訪、越級上訪帶來的不穩定因素;另一方面該系統作為政府與基層群眾間的防火墻和緩沖帶,在一定程度上可緩解兩者矛盾,避免官民直接沖突。